這一個月,講真的,自己過得很不好,除了論文的事外,就是人際關係的事。

上次回來,就十月中時,最後跟某個婊子不歡而散。
原因無它,就是這人太自以為是了。
我難得跑回來,然後一起出去逛展吃飯。
坐夜車所以很累,我只不過喊個幾聲有點睏,
你就不爽在那該該叫,說什麼這樣不開心那就不要出來。

自以為是的還批評我的生活,你還真自以為你瞭解我哦?
你自己還不是一樣,過去跟你出去,你不也三不五時喊累喊什麼痛的,
我哪次有跟你講過我不爽之類的話?
認識那麼多年,我一直忍,終究讓我看破這人只是婊子,現實、自私自利的傢伙而已。

我決定斷交往來了。

尤其是在最後自以為批評我的生活習慣之後。批評我,但卻又與事實不符,我懶得去反駁了。


接下來,就是我現在住的地方的房客問題,這些腦殘大學生,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講了。
跟房東反映三次,仍然沒有改善,我只能怎樣?放棄了。
看看明年狀況如何,不然我想換地方住了。

最後,就是原本我家這的問題,原來鶯鳴一巷32號4樓那間,搬來一棟爛住戶,
原因就是放任他們的黑色狼犬在那亂叫,有夠吵的。
剛出門繳完錢,又剪了頭髮後回來經過,一直叫有夠吵的,害我又不得破口大罵。
完全不懂為什麼住那附近的住戶可以忍受這種沒品住戶的行為?
之後我才想到,原來那間之前是賣掉的,所以那間新屋主應該搬來不到一個月。

垃圾垃圾,這社會根本是在逼奉公守法的人,必須跟著遁入罪惡,才能取得想要的一切。
所以我必須擺起壞人,才能對付這些人嗎?

覺得法律、警察,都只是現在這社會的裝飾品罷了。

婊子、惡鄰、腦袋有洞大學生,唉~這社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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