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...,「認識主體」認識一種事物時,自覺其能摒絕自我,秉持無私無我之原則,客觀平正,不為「偏見」「謬誤」所矇蔽,固足曰認識主體具有客觀性,然欲臻此境界,非透過深湛的道德修持,成就其高度的理性不為功,此在「道德」層面,或有其可能,惟在實際上則根本無此可能,蓋自以為公正無私的人,軏懷有偏見。從心理之角度言之,人之有偏見,往往深埋心底,無從自覺也;...】

- 楊壽仁,法學方法論,頁二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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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, 最近在唸書, 看到這段時, 我會心一笑了起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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